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全区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环资委负责。
2.听取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农业农村委负责。
3.听取和审议全区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农业农村委负责。
4.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财经委负责。
5.听取和审议关于2025年度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202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财经委负责。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建议办理和督办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负责。
7.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负责。
8.听取和审议2026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负责。
二、开展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财政决算草案及2026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含经开区)。拟安排在9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中央一揽子增量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3项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
三、开展司法工作监督
1.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开展监督履职评议。拟安排在5—7月开展。
2.听取区人民法院“三并三式”工作情况汇报。拟安排在4月份的主任会议上听取。
3.听取区人民检察院“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拟安排在4月份的主任会议上听取。
4.听取区公安分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汇报。拟安排在5月份的主任会议上听取。
5.听取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拟安排在5月份的主任会议上听取。
上述1项评议和4项工作汇报,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负责。
四、督办民生实事和代表建议
1.督办2026年区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并监督启动2027年相关项目征集工作。拟安排在3月、7月、8月份,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社会建设委牵头、相关委室配合。(具体安排见附件1)。
2.督办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拟安排在6月份,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牵头、相关委室配合。(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五、开展执法检查
1.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根据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相关安排,由区人大教科文卫委负责组织实施。
2.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根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相关安排,由区人大教科文卫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组织专项视察
1.专委会视察圭塘河、浏阳河水污染治理情况。拟安排在3月份开展,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环资委组织实施。
2.主任会议成员视察家庭教育“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拟安排在5月份开展,有关准备工作由区人大社会建设委组织实施。
备注:11、12月份的听取和审议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项目完成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及调整情况等监督工作,由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