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28日即将召开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为促进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高质量的建议,近期我们专题推出《人大代表怎么提建议》,对代表建议的概念、特点、内容和范围、撰写要求及规范、范例点评及应注意的问题等内容进行辅导。
一、什么是代表建议
根据代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实际情况和问题。
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总称。建议是提出主张,批评是指出缺点和错误,意见是对事情的看法。代表建议就是人大代表就各方面工作提出主张、指出缺点和错误、发表看法。代表通过提出建议,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了解有关机关、组织的工作情况,督促、支持有关机关、组织做好工作。有关机关、组织通过办理代表的建议,可使了解民意更加广泛,作出决策、开展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有关机关、组织加以研究处理并予以答复,也是代表与有关机关、组织相互沟通、了解情况、促进工作的过程。
二、代表建议的特点
1
法定性
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提出对其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方式,是代表应该经常开展的一项工作,而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人大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并不直接处理问题,其行使监督职责,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就是提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有关机关组织解决问题,改进工作。而且代表建议的提出处理及办理也不同于一般群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和答复。
2
针对性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应针对的是本级国家机关组织各方面的工作,不能越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实质上是为国家机关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出主意、想办法”,因而它在反映央的内容上必须具有针对性,代表建议只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才有解决某些问题的参考价值。
3
可行性
作为代表建议并不就是提出问题,而应该对问题如何解决提出一定的措施办法,而且提出的措施办法也应该切实可行,这样才能保证有关机关组织更好地办理。
三、代表建议的内容和范围
关于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的范围,有关法律只作了“各方面工作”的原则规定。代表建议的内容,不限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对本级国家机关各方面的工作都可以提出建议,这是人大代表怎样提出建议必须要掌握的。
(一)、在实际工作中,代表建议大致可以围绕以下方面的内容提出:
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工作和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检察院在履行职责、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视察、调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其他方面的问题。
(二)、下列情况不应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1、属于上级或下级地方有关机关、组织管理的事务;
2、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3、代转人民群众申诉、检举、控告信件或意见建议的;
4、案件正在司法行政程序中处理的;
5、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6、没有实际内容的;
7、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的。